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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是否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
时间:2010-06-01 16:11 来源: 互联网 点击:

    案例:
    家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的老郭在事业上可谓顺风顺水,美中不足的是婚姻生活不如意。2001年3月,老郭和妻子缘尽分手。让老郭最挂念不下的是年仅12岁的女儿郭佳。根据离婚协议,郭佳随母亲生活,老郭每周六探望一次。  
   老郭每周对女儿的探望雷打不动。为增强女儿的体质,老郭让女儿练习体操,并尽可能地陪女儿练习。 2005年7月的一天,前来探望女儿的老郭在陪女儿练体操时,发现郭佳心不在焉。老郭多次提醒女儿:“锻炼时要认真,才会有效果,身体好,也有利于学习。”“学习,学习,我就不能轻松一会儿,做你的女儿真累。我的同学周末都去郊游了,偏偏我在这里练体操跟你受罪,以后我再也不练了!”郭佳很生气地说。“乖女儿,你现在正是需要加强锻炼的时候,怎么能说不练就不练呢。”  
   老郭劝女儿认真练习,郭佳也倔起来,坚决不练了,并说:“以后再也不练了!”老郭一看女儿这么不听话,十分生气,便大声指责起女儿。令老郭没想到的是,郭佳竟然大声顶撞起来。老郭大怒,对着女儿就是一拳。  听到女儿疼得“哎哟”一声,老郭立即心疼起来,连忙把女儿送到医院,经检查,郭佳肩部软组织损伤。老郭连连向女儿道歉,不料女儿真的生气了,坚决不让老郭再来看她,并于2005年12月26日向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起诉,要求中止老郭的探望权。
  审理:  
  法院经审理认为,老郭在探望郭佳期间,虽有过一次较严重的打骂,但平时对郭佳关爱有加。而且老郭对打了女儿一拳之事深表悔意,并当庭向女儿表示道歉,尚未达到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程度,所以不构成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,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郭佳的诉讼请求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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