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百多年前日本制定的一部法律一直沿用到现在,使得外国人与日本人离婚后不仅得不到孩子,而且由于其定居政策,还不得不离婚开日本,一起起离婚事件演变为一场场生离死别的惨剧。
张宁娜祖籍南京,10多年前与日本人菅原相识相恋并结婚。2003年开始,由于丈夫病情严重,生意失利等原因,两人的关系急剧恶化。2004年年初,丈夫提出离婚并私自带着儿子与贴身保姆出走。2004年9月,地方裁判所将儿子将之的亲权判给了菅原。而当时,丈夫菅原已病入膏盲,双眼失明,完全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。与此同时他的公司也已破产,欠债数亿日元。为此,张宁娜高薪聘请律师,希望能争取到儿子的监护权。日本赤坂律师事务所杨小姐认为,从任何一个角度看,将之跟着母亲生活,肯定要比跟着父亲稳定得多,仅因母亲是中国人且在离婚前的一段时间在中国时间较多为由,把孩子判给无法照料他的父亲,显然不公平。
2004年9月6日,张宁娜突然接到儿子的求救电话。孩子的声音有气无力,哭诉自己正处在半监禁的生活状态。儿子的电话,让张宁娜心急如焚。冒着被法律制裁的危险,她从京都菅原的家私自“夺回”了孩子。受尽折磨的儿子已患上了严重的心理障碍,拉着妈妈的手不肯放:这里我不想呆了,妈妈,求求你,我要回家。原来,在和父亲在一起时,将之哪里也不准去,只能在家或伯父家玩,除了在学校,不能和其他同学玩耍,更不许交朋友。每天除学校的午餐外,佣人只给他吃一个饭团。
将之回到东京后的一系列情形让张宁娜担心:晚上无法入睡,梦中经常发出惨叫;客人一来就躲到电视机后面;大便不敢去厕所,总是拉在洗澡盆里;一坐车就要把车窗全打开;只要一进入封闭环境,就恐惧得浑身发抖。张宁娜带着儿子去了儿童相谈所,相谈所观察认为,长期封闭的生活已造成了将之严惩重的心理障碍,并让家人带孩子去医院检查。经医生诊断,将之患有半锁恐惧症,这一病症需要母亲的关爱,以及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。
虽然医生开具证明建议孩子与母亲呆在一起将有益于身心健康,但法庭不顾张宁娜的再三申诉,也不顾孩子的心理健康,一再要求张宁娜交出儿子。张宁娜哭诉道:孩子已被逼成精神障碍了,他们却还要将其往火坑里推。孩子的人权在哪里?母亲的人权在哪里?
2004年12月28日,张宁娜在因“偷”走孩子被日本高级裁判所关押了12天以后,因70岁的母亲已精神崩溃,随时可能离世,她不得不答应将儿子交给丈夫。分别时母子两人依依不舍,令人动容。
一位资深专家称:按照日本法律,父母双方都是日本人的话,学龄前孩子的监护权一般判给母亲,而学龄后儿童,则根据父母的经济状况,及与孩子的亲疏等方面作出判断。这几年由于日本出生率低等情况日益严重,法庭在涉外离婚亲子监护判决方面了发生了微妙变化。外国人取得孩子监护权的条件越来越严格。
由于得不到亲子监护权,离婚的外国人只有三条路:第一条是乖乖地回国,把自己的在日婚姻一笔勾销,忍受与孩子离别之苦。第二条就是为了守在孩子身边而成为非法滞留者。虽然他们没有合法的身份,但是他们至少可以经常去孩子的学校看望。第三条便是铤而走险,冒着触犯法律的危险把孩子带回自己的国家。
尽管日本的法律给张宁娜带来了具大的伤痛,但她和她的母亲却深深地感到,日本人民是友好的。无论是医生、老师还是警察都对她们的命运给予了同情和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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