买来小孩“收养”情容法不容
时间:2010-06-07 14:54 来源: 互联网 点击:次
案例
吴某因用钱买小孩来“收养”,人民法院以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。
因吴某和家属没有生育能力,就想抱个小孩养着,听说王某(因犯拐卖儿童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罚金二万元)有办法能弄到小孩。吴某让王某帮忙给弄个小孩。2007年,王某去吴某家说给“打听”了一个小女孩,吴某就和家属一起去了王家。吴某夫妻看小孩很好,也没问小孩是从哪里弄的,就抱走了。经医院查没有问题后,吴某付了王某14000元。
判审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吴某自己不能生育明虽然值得同情,但其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,其行为照样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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