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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害者,请向家庭暴力“宣战”
时间:2010-06-13 14:10 来源: 互联网 点击:

        俄罗斯著名作家托尔斯泰在其名著《安娜•卡列尼娜》的开场白中指出:“幸福的家庭总是很相似的,而不幸的家庭则各有不同。”笔者曾经办理过大量的婚姻家庭案件,对这句话感触颇深。其中,最令笔者心灵震撼的是家庭暴力案件。
        中学女教师徐某,1990年与张某结婚。婚后不久,徐某的生活便暗无天日。其夫张某嗜赌,且输多赢少,往往输钱不顺心就殴打妻子,痛下黑手,毫不留情,徐某经常是遍体鳞伤。身为人民教师,却无法保护自己。曾有好心的同事帮助调解,张某也态度诚恳,甚至低声下气,但同事离开后,便翻脸不认人,继续殴打妻子。徐某不得已,欲离婚,协议不成,便想去法院起诉。然而,张某竟以孩子的性命相逼,致使徐某不敢迈进法院的大门。起诉无路,协议无门,徐某只得任由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肆意践踏。
        王某系一大商场的售货员,天生丽质。其夫李某生性多疑,怀疑妻子有外遇,经常对其施以拳脚,致使王某身上伤痕累累。本来商场要求女售货员穿裙子,王某却无法做到这一点。有时半夜里,李某动武,像疯子一样追打妻子。王某经常被打倒,躺在地上,还被李某一脚一脚地踢踩,伤口在流血,王某几次想一死了之,却从来没有想到向邻居求助,向妇联等组织求救,更没有想到报警。有一次,王某被打成肋骨骨折、手指断裂,而李某竟然说是“无意”的;还有一次,在严寒的冬夜,王某被打得全身是血,一丝不挂地躺在地板上,而李某却坐在床上,吸着烟说:“听话吗?听话才有温暖!”
         呜呼!家庭暴力实施者的罪恶行径真是惨无人道、令人发指啊!他们不仅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,社会的声讨,还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!
       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,家庭的和睦与幸福是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”的根基。家庭暴力本来是封建社会“男尊女卑”的产物,如今却仍在滋生、蔓延,不仅摧残着受害者的身心健康,而且成为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。
         作为律师,笔者提醒家庭暴力的受害者:千万不要为了面子而忍气吞声;尤其是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时,一定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抗争,并可通过邻里亲友、有关单位和组织等做工作,对暴力实施者进行法制教育,督促其悔改。记住,若一味地忍让,只会姑息养奸,害人害己!另外,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时,要注意及时报警、及时治疗,保存病例、影像材料、诊断证明书、医药费单据等,以便将来诉诸法律后证据充分,成功维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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